为加强我院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水电使用
1.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实验室的水电。
2.不得使用实验室的水洗工作服以外的任何衣物、洗澡和做其他非实验用途。
3.不得使用电炉取暖、烘烤衣物和其他物品。
4.不得使用烘箱、恒温箱、微波炉等烘烤自制、自带的食物。
5.不需要持续供电的仪器在使用以后必须关闭电源。
6.实验中心可以对大量使用水电的研究项目收取适当的水电费,上缴学校。
7.实验中心可以对浪费水电的人员进行批评。
8.使用水电不当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全部负责。
第二章 安全责任
1.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等工作是每一个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的基本责任。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学校的有关安全责任制度和规定认真执行。
2.仪器设备使用必须保持在安全状态。需要使用者连续监视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不离人。使用不当和不负责任造成的事故和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3.仪器设备使用后可以断电的必须切断电源。
4.各实验室的钥匙由教研组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不得交给他人。否则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共有钥匙的,谁使用谁负责其使用和安全。
5.出现安全事故立即抢救、报警,不得延误。
6.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关好水、电、门、窗、柜等,确定锁好各门以后才能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