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 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3〕50号)、《西南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西南科大发〔2020〕17 号)及《关于开展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西南科大学字〔2023〕33号)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的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制定细则如下。
一、评审组织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
组长:郑奎(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
副组长:谢金(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王岩(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组员:陈亚峰、王娇、叶锐、尹春燕、谭洪涛、范静、丁露、曹竹、蒲轹阳、郑立琴、许洁、刘涛
二、评定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切实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困中选优”的原则,等额推荐至学校参评。
三、参评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含第二年)以上的专升本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基本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等。同时,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含第二年)以上的专升本学生;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3.申请人在参评学年(2022-2023 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4.积极参加学校科技类、文体类、公益类及资助类相关活动;
5.学习成绩:2022-2023学年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学生综合测评中智力素质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专业年级(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10%。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一致。
学习成绩(学生综合测评中智力素质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均位于前 30%的学生,必须于参评学年(2022-2023 学年)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表现突出”解释详见学校文件附件 3),且需提交证明材料。
6.自觉履行《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诚信承诺书》(见学校文件附件 4)的相关要求。
五、申请及评选方式和名额分配
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
1.公布政策。各辅导员要在所带学生中广泛宣传,公布奖励、资助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
2.提出申请。学生需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填写《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学校文件附件6),并登陆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请,所填内容需准确真实,杜绝虚假信息。
3.评选方式。
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专业年级为单位产生推荐人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评选中根据基本条件分成两个序列入围参与评选:
第一序列为学习成绩(学生综合测评中智力素质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 10%。按照智力成绩在专业年级排名高低排序。如果智力素质成绩相同则按照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序。
第二序列为学习成绩(学生综合测评中智力素质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均位于前 30%的学生,必须于参评学年(2022-2023 学年)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表现突出”解释详见学校文件附件 3)。按照智力成绩在专业年级排名高低排序。如果智力素质成绩相同则按照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序。
第一序列当然优先于第二序列获得推荐。
4.递补方式。
各专业年级以多出名额30%的数目报送递补,四舍五入。
同时满足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该原因产生的递补及其他原因产生递补,按照以下方式递补。递补第一序列:在2022-2023学年智力素质排名及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中按2022-2023学年绩点排序,依序从前往后递补;递补第二序列:在2022-2023学年智力素质排名及综合测评总成绩均位于前30%的且符合附件3中破格条件的学生,按照2022-2023学年绩点排序,依序从前往后递补。
递补第一序列当然优先于第二序列获得推荐。
以上递补各序列内,如果绩点相同,排序相同时,则按照综合测评总成绩(分数)排序。
5.名额分配。
学校划拨31399金沙娱场城2022—202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合计94个。学院根据参评学年专业年级学生人数占比0.382与参评学年贫困生人数占比0.618计算,向下取整。剩余5个名额按照地矿专业人数占比0.382与参评学年贫困生人数占比0.618计算,按比例并结合学生实际向地矿专业倾斜。
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去年学生人数 | 去年贫困生人数 | 地矿专业倾斜人数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曹竹 | 204 | 58 | 1 | 8 |
蒲轹阳 | 207 | 57 | 1 | 8 |
丁露 | 249 | 83 | 0 | 10 |
郑立琴 | 245 | 110 | 1 | 13 |
许洁 | 205 | 78 | 1 | 10 |
刘涛 | 210 | 71 | 0 | 9 |
谭洪涛 | 280 | 120 | 0 | 14 |
尹春燕 | 232 | 82 | 1 | 11 |
范静 | 264 | 97 | 0 | 11 |
合计 | 2096 | 756 | 5 | 94 |
六、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
七、申请、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材料,需保证填报信息真实准确,申请材料规范统一。对待申请过程不严肃认真、态度不端正者,学院评审委员会可视其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2.根据上级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奖励学生社会保障卡。
3.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与监督。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4.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扶助贫困学生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生学费或住宿费及其它学习、生活支付,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学院或学生班级不得截留、转移、平分、轮流享受。学生若将资助金用于奢侈消费或请客送礼,没有自觉履行 “诚信承诺书”的相关要求、弄虚作假、获得奖助后有违纪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扣发其剩余资助金并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八、材料报送要求
各辅导员请切实审核资助系统中学生个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注意报送材料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各类表格必须按照规范格式完整、准确填报,不得更改其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时间安排及材料
1.时间安排:
前期广泛宣传、辅导员初选。
10月7日前学生申请和资助系统填报。
10 月7日前完成院内系统填报、审核、提交。
10月8日进行学院评审。
10月9日院系审核。
10月10--12日进行学院公示。
10月12日学院上报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相关材料,需交纸质文档。
2.学生申请需提供纸质材料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双面打印);成绩单(图书馆自行打印);《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诚信承诺书》;支撑材料复印件(2023年9月学院评奖评优,还未下发奖状,待下发后补充);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学生特别优秀的证明等。学生申请材料全部保留存档。
3.学院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2)《2022-2023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学校文件附件11)。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 版)》( 见学校文件附件 6,纸质文档一式二份)。
九、其它
(一)学籍异动学生在参评学年学籍所在学院、班级参评。参评学生应主动与参评学院联系,做好材料证明、获奖情况鉴定等衔接工作。
(二)如遇上级文件有新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西南科大学字〔2023〕33号 关于开展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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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