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 2023 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3〕50号)、《西南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西南科大发〔2020〕16 号)规定、以及《关于开展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西南科大学字〔2023〕3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国家助学金(本科学生)评定细则做如下通知。
一、评审组织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
组长:郑奎(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
副组长:谢金(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王岩(学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组员:陈亚峰、王娇、叶锐、尹春燕、谭洪涛、范静、丁露、曹竹、蒲轹阳、郑立琴、许洁、刘涛
二、评定原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切实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国家助学金资助等级应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相符合,原则上应全院统筹,按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的顺序,根据困难程度进行资助。可降档但不允许升档。
国家助学金采用等额推荐、学校等额评选的方式产生受助对象,2024年春季学期可根据学籍异动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参评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基本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等。同时,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申请人生活俭朴,在当前学年(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除外);
2.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积极参加学校科技类、文体类、公益类及资助类相关活动;
4.自觉履行《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诚信承诺书》(见学校文件附件4)的相关要求。
五、申请及评选程序
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
1.公布政策。各辅导员要在所带学生中广泛宣传,公布奖励、资助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
2.提出申请。学生需按规定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学校文件附件7),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登陆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请(具体申报流程详见操作手册),所填内容需准确真实,杜绝虚假信息。
3.评议选荐和学院审查公示。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国家助学金须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资助标准和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 4500元/生·年、3300 元/生·年、 2100 元/生·年三个档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 3300 元/生·年(特别困难等级的退役士兵学生,如生活确实存在困难,可申请 4500 元/生·年档次,由学校资助经费进行补足)。
学院按照学生人数占比0.382与2023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比0.618向下取整计算。剩余名额用于补足地矿专业以及特别困难和困难学生受助不完全的情况。各专业年级根据学生家庭困难实际情况开展评选,等额上报学院。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国家助学金 | 今年学生人数 | 今年贫困生人数 | 特困+困难人数 | 国家助学金最终名额 | 备注 |
谭洪涛 | 253 | 101 | 68 | 76 | 特困+困难应该全覆盖。退伍学生助学金专项,不是特困的不占本名额。 |
范静 | 249 | 93 | 64 | 71 | |
尹春燕 | 195 | 80 | 61 | 61 | |
曹竹 | 203 | 64 | 45 | 52 | |
蒲轹阳 | 200 | 70 | 52 | 55 | |
丁露 | 266 | 96 | 72 | 72 | |
郑立琴 | 253 | 101 | 81 | 81 | |
许洁 | 207 | 76 | 62 | 62 | |
刘涛 | 216 | 75 | 55 | 59 | |
陈亚峰 | 220 | 88 | 61 | 66 | |
叶锐 | 170 | 59 | 45 | 45 | |
王娇 | 258 | 92 | 72 | 72 | |
合计 | 2690 | 995 | 740 | 772 |
七、申请、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材料,需保证填报信息真实准确,申请材料规范统一。对待申请过程不严肃认真、态度不端正者,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可视其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资助学生社会保障卡。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按学期(5个月)于11月30日前发放,春季学期按月发放。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如遇上级文件对发放时间、发放频次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3.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与监督。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4.国家助学金是国家用于扶助贫困学生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生学费或住宿费及其它学习、生活支付,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学院或学生班级不得截留、转移、平分、轮流享受。坚决杜绝“代收代领等”“平分、减扣、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等”“辅导员、班主任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奖励资金、代管学生银行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甚至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指导,学生若将资助金用于奢侈消费或请客送礼,没有自觉履行“诚信承诺书”的相关要求、弄虚作假等,一经查实,立即追回资助资金并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同时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材料报送要求
各辅导员请切实审核资助系统中学生个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注意报送材料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各类表格必须按照规范格式完整、准确填报,不得更改其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国家助学金评定时间安排及材料:
1.时间安排:
10月7日前广泛宣传、学生申请、资助系统填报。
10月7日前班级评议小组评议。
10月8日前完成辅导员系统填报、审核、上报学院。
10月9日前完成院系评审。
10月10--12日进行学院公示。
10月12日学院上报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相关材料,需交纸质文档。
2.学生申请需提供纸质材料包括:国家助学金审批表;成绩单(图书馆机器打印);《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诚信承诺书》;支撑材料复印件(2023年9月学院评奖评优,还未下发,待下发后补充);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证明等。学生申请材料全部保留存档。
3.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材料: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
(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 版)》学院存档备查。
九、其它
(一)学籍异动学生在参评学年学籍所在学院、班级参评。参评学生应主动与参评学院联系,做好材料证明、获奖情况鉴定等衔接工作。
(二)如遇上级文件有新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西南科大学字〔2023〕33号 关于开展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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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7日